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但它们长期面临一个棘手难题——货发了、活干了,钱却迟迟收不回来

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信部副部长柯吉欣介绍,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会同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剑指中小企业回款难这一"心头大事"。

大型企业"卷账期":现金流被挤占的隐痛

吹风会上,一个尖锐问题被摆到台面上:部分大型企业在对同行"卷价格"的同时,对中小企业"卷账期"

柯吉欣指出,一些大型企业利用市场竞争优势地位,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延验收或结算、滥用商业汇票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手段,故意拉长上下游中小企业账期。这不仅是挤占中小企业现金流、影响正常运转,更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阻碍国民经济畅通循环。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曹媛媛补充了一个关键观察:从公开财务数据看,部分大型企业应付类账款规模比较大,但同时现金类资产非常充裕——这说明大型企业有能力及时付款,却选择不付。

"这些中小企业承担了大企业转嫁的融资成本,这种结构上的错配也给货币政策的传导造成了不利影响。"曹媛媛说。

四大抓手:对症下药疏通堵点

《通知》提出了四方面举措:

第一,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本行业结算支付规定,明确"付款四项关键要素"——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柯吉欣分析,这填补了当前各行业结算支付管理的"空白点",既为大型企业及时支付账款划定明确边界,也让中小企业对什么时候能拿到回款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 《通知》明确提出要重点关注应付账款规模大且现金类资产充裕的大型企业。

第三,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 针对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被滥用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的问题,出台规范措施。

第四,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 对积极落实相关要求的大型企业加强融资供给,同时多维度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效能。

"60日付现承诺":龙头带头破冰

《通知》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引导大型企业将对中小企业的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0日内

柯吉欣介绍,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及时支付倡议,引导本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发布并践行"60日付现承诺",鼓励龙头企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支付方式向中小企业付款。当然,现金支付也包括银行转账等即时到账的支付方式。

"龙头企业及时支付账款的行为将对整条产业链、整个行业内的企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柯吉欣说。

央企表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

在央企国企层面,国资委给出了明确表态。

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负责人裴仁佺介绍,国资委推动央企从三个方面带头行动:带头不违约拖欠、带头少开票多付现、带头打破不合理的行规和惯例

裴仁佺特别提到,广大中小企业最关心的是"如果央企拖欠了找谁反映"。目前已有三条投诉渠道:各央企集团官网公布的投诉渠道、国务院国资委官网上的中央企业欠款投诉平台"二维码"、工信部设立的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

"对违约拖欠核实一起、清偿一起、问责一起。"裴仁佺说。

反不正当竞争法出手:滥用优势地位将受罚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周卫军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的第十五条已对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从两方面落实:一是持续加强部门协作,与工信部、人民银行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交流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大型企业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欠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流程、使用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等滥用优势地位故意拉长账期的行为,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处罚。

此前,监管部门已会同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对部分账款规模大、账期时间长的企业进行约谈,并赴部分龙头汽车企业调研,敦促提醒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结语

中小企业回款难,表面看是"钱什么时候到账"的问题,深层则是产业链上下游力量失衡、市场竞争规则不完善的反映。四部门协同发力,从规则制定、行为监管、执法问责、融资支持多维度破题,释放的是让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互利共赢的明确信号。

当然,政策落地效果如何,关键看执行。"60日付现承诺"是倡议而非强制,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覆盖面和威慑力也需要时间检验。疏通资金链堵点,不仅需要政策"发令枪",更需要监管"接力赛"——唯有让拖欠者付出代价、让守信者得到实惠,中小企业才能真正松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