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普通的驾驶预警应用软件,撬动了欧洲运行二十余年的互联网法律根基。欧盟法院针对Coyote System案作出的裁决,带来足以改写欧洲网络生态的法律变数,冲击了实行多年的网络中介免责安全港制度。

本案起源于法国Coyote System公司开发的驾驶辅助App,该应用依靠用户社区上报路况信息,可展示测速点位、道路事故等内容。法国出台法规,禁止App传播能够帮助驾驶员规避警方检查的用户生成内容,企业对此不服发起诉讼,案件最终提交至欧盟法院寻求法律解释。

依据旧有《电子商务指令》第14条,平台想要享有免责身份,核心前提是充当被动中介托管服务商,仅完成内容存储、转发,不对内容主动干预。过往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将**“知悉违法内容”“对内容施加控制”**两个条件绑定判断:只有平台明确知晓非法内容却不予处置时,才会丧失安全港保护。

而本次判决做出颠覆性调整,认定知悉和控制属于彼此独立、互为替代的条件。只要平台借助算法对用户内容进行干预,例如调整展示顺序、设置内容优先级、重构内容呈现形式,无论平台是否知晓内容存在违法情形,都不再属于法律定义的被动中介,直接丧失免责资格。放眼当下互联网行业,几乎所有主流平台都依靠算法推荐机制运转,若严格落实判决字面含义,只有放弃算法、回归纯粹时间流展示,平台才能够继续享受安全港庇护,这对于现有商业模式几乎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其实法院内部总法务官曾提供更为克制的裁判思路:仅针对这款App对原始信息做去重、筛选、重组,生成全新信息库的特殊情形,剥夺其免责资格,把影响限定在同类特殊应用,保全整体安全港体系。但欧盟法院并未采纳该方案,反而确立起一套普适规则:使用算法排序,就不再属于中介服务商。这也并非临时的裁判偏差,结合此前Russmedia案的裁判结果,可以看出这是司法机构主动推进的裁判取向。文章将这种缺少充分说理、机械推演法律后果的现象概括为僵尸形式主义,根植于大陆法系传统,欧盟法院不公开异议意见、裁判理由阐释不足的特点,也放大了判决带来的不确定性。

针对这份充满争议的判决,法律界分化出两种解读思路。一部分观点主张做最小化解读,将案件约束为特定事实下的个案,压缩它作为判例的辐射效力。但现实阻碍客观存在,各成员国本土法院会基于自身政策目标,大范围援引该判决扩大平台责任;更值得警惕的是平台的自我避险行为,真正决定网络言论实际环境的,并非判决书文本,而是平台对于法律风险的预判。出于规避追责的诉求,企业大概率会执行严苛的审核机制,出现大规模删帖、过度屏蔽内容的现象,造成大范围、难以回溯的言论限制后果。

与此同时欧洲正处于法律新旧交替阶段,旧的《电子商务指令》逐步被**《数字服务法案》(DSA)**替代,新法立法本意十分明确:算法推荐行为本身,不能够直接剥夺平台的免责保护,法案还提出要保留、澄清原有的安全港框架。但悬而未决的关键问题是,本次欧盟法院判决是否可以适用于DSA。如果将判决局限在即将失效的旧法,那么新法的判例体系只能沿用判决出台之前的规则;倘若要把裁判逻辑延伸到DSA,则需要对法条进行牵强的解释,无论走向何方,都等待欧盟法院进一步的说明,而现阶段司法机构尚未给出补充阐释。

对比大洋彼岸的司法实践,更能凸显本次判决的激进程度。美国《通信规范法》第230条赋予平台较强的第三方内容豁免,在Gonzalez v. Google案件当中,美国最高法院选择回避算法推荐是否破坏免责的核心争议,维持原有制度不变。反观Coyote System案,相当于直接动摇安全港制度的底层逻辑。

受该判决影响的不只是欧洲本土企业,所有在欧洲开展业务的算法驱动平台,无论来自哪个国家,都有可能需要为用户产出的违法内容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相关报告显示欧洲市场绝大多数数字服务由境外企业提供,这意味着判决带来的实际负担,很大一部分将由海外企业承担。

这份裁决不能简单视作一次司法失误。欧盟法院已经接收到来自实务界、学术界大量风险提示,依旧坚持做出裁判。它释放出强烈信号,反映出司法与立法之间的博弈张力。欧盟正在上演一场围绕网络规则制定权的制度博弈,这场博弈的走向,不单单影响欧洲本土数字市场,也会对全球互联网治理格局形成深远影响,值得全球互联网从业者与法律研究者持续关注。